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苏怡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20883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进行2021年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的导师一般应不满62周岁(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院士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医疗职称必须是主任医师。

2.申请导师请填写《2021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附件1),并于1122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1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_**学院_**.docx)。

3.学校鼓励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导师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提倡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复试录取及培养工作均由基础学科导师主导完成。申请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的基础学科的导师必须根据拟招生的专业,指定一名该专业的临床导师作为合作导师进行联合招生,基础导师负责临床研究能力培养,临床导师负责临床能力培养。基础学科申请导师请填写《2021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附件3),并于1122日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1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_**学院_**.docx)。

4.每位导师(临床学科导师或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1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6名。

5.学院汇总本学院2021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有关审核表(附件4),于1124日之前将电子版(命名格式:2021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审核表_**学院.xlsx)和本学院所有博导申请表一并提交至研招办。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联 系 人:刘苏怡杨星

邮箱地址:syliu@njmu.edu.cn


附件1-2021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docx

附件2-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pdf

附件3-2021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4-2021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审核表.xls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