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8 浏览次数: 12433 文章作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2017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2017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标准分300分,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过线考生按录取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排名,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三、本批次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按双向自愿选择原则调剂至相同二级学科(内、外科要求相同三级学科)其他没有过线生源的临床学科导师名下(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博导名单见附件2,每位导师限接收1名调剂生源)。有关考生须于52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3

四、本批次未能录取的且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的过线考生,如报考的临床导师为《2017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可以申请调剂给与所报考导师联合培养的基础学科导师(具体原则及要求见附件4。有关考生须于5月2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5

五、2017年每位导师(临床学科导师或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导师)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一般为1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10名。

六、录取的2017级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79月(开学日期)至20181231日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并在导师所在医院科室或课题组从事临床技能或临床科研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

七、我校在职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度申请学位有效。因此,2017年入学的考生只有在第3年度申请学位,今年获得的英语合格证书才有效,如在第4-6年申请学位,在申请学位前需要重新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我校上半年已启动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拟于五月底结束。2017年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也可以接受调剂过线考生(有关导师情况考生可咨询相关学院)。拟申请调剂至新增列导师的考生须于61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3

九、在资格审查阶段,由于个人原因当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并签《保证书》的过线考生请于520日前带有关证书原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录取。

十、我院将于6月中旬公布2017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查询。

各学院联系方式请查看:http://yjszs.njmu.edu.cn/p4990c4978/list.htm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7428

附件:

附件1-2017年在职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拟录取名单(第一批).pdf

附件2-2017年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临床导师名单(含联合培养).pdf

附件3-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docx

附件4-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pdf

附件5-2017年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