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16-03-21浏览:4467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总原则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要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复试工作的监管,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院/附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巡察。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附院招生工作负责。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3月22日之前,组织各专业复试小组长传达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3、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3人以上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参加复试人数超过10人(包含10人)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同一专业,只能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对于既招收学术型,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数量可以合并统一复试,也可以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个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各复试小组应配备秘书1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材料由秘书和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妥存备查。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立,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

    4、各学院要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专业。

三、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

学位类型

一志愿考生

校内调剂考生

校外调剂考生

学术型(1002,1003)

总分295,英语50

总分300,英语60

总分330,英语70

专业学位(1051,1052)

总分300,英语55

    注:1、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课执行国家线。
        2、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按总分300,英语55复试和调剂;学术型按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3、口腔基础医学按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4、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视招生指标完成情况可适度调整。
        5、一志愿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校内调剂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而申请调剂至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
           校外调剂考生是指: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二)除临床和口腔医学以外其他各专业:执行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四、关于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各招生专业按简章中的统考招生人数(不含免试生)在该专业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成绩的总分排名1:1.5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我校已经向社会公布各专业一志愿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和第一批复试名单)。

    2、复试内容:共计5部分
    (1) 英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
    (3) 专业技能笔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
    (4)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关于专业技能的说明: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临床(口腔)技能笔试。护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护理技能笔试。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理学)及公共卫生专业学位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技能笔试。其他学术型各专业和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实验技能笔试。
        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5) 各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思维能力、临床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每个考生选考两门科目(只能选择与自己所报专业不同的科目,并在报到时将所选科目报研招办审核)。以下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①专科生: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16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②本科结业考生。

    3、复试程序及时间安排(此为第一批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3月22日 上午9:00-12:00(同等学力考生在10:00之前报到);

    2)报到地点:报到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二楼C212(C区二楼教工之家)(南京(南)站交通指南:从南京站、南京南站、中央门汽车站或市区其他地方出发:就近至任何一个地铁一号线站乘坐地铁一号线(迈皋桥至中国药科大学)至南医大站下车即可);

    3)复试费用:80元/生;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登陆网络支付平台(南京医科大学缴费系统:http://pay.njmu.edu.cn/payment/)缴纳80元复试费,不接收现场缴费,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说明:登录南京医科大学缴费系统:用户名是准考证号,初始密码是出生日期(如如:1980年1月23日即为19800123)。已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退回复试体检费。支付时间:3月16日-3月22日24时止。

    4)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下列材料:①初试时的准考证;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考生因报考执业医师,本科毕业证书被卫生部门扣留审核,无法提供原件,须携带相关学历认证材料原件: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认证不成功者,则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5)复试安排:
        3月22日 下午 2:00-5:00 同等学力加试 地点:报到时通知
        3月22日 晚上17:30开始,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及相关专业笔试,需带2B铅笔及橡皮,地点:见报到现场及研招办橱窗,具体安排如下:
            17:30-17:50 公共英语听力
            17:50-18:20 专业外语笔试
            18:30-19:00 专业技能笔试
            19:10-20:40 专业课笔试
        3月24-25日各专业进行综合面试 地点:见报到现场

    4、综合面试要求:复试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对于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实验技能;对于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复试,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

    5、面试结束后应由复试小组当场告知考生录取结果,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与否,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我校临床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10000元*3年,其他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8000元*3年。

五、关于录取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课、英语听力、专业外语、专业技能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总分×0.1+专业课成绩×0.1+英语听力成绩×0.05+专业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成绩×0.05+综合面试成绩×0.25。面试成绩取每个面试专家所打分的平均分,专家评分表实行实名制。

    2、同一专业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3、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不得相互调剂。

六、关于调剂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生源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调剂工作政策性强,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组织调剂生源,调剂复试预计在4月6日左右进行。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初试成绩达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国家复试A类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2、调剂优先原则:
    (1)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能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过线考生;
    (2)不接收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调剂生源;
    (3)外语成绩较突出的考生优先考虑。

    3、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1)所有调剂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网上调剂系统中没有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我校将于3月25日左右开始公布接收调剂专业信息,并于3月25-27日开放网上调剂志愿申报(基础医学院拟3月18日开放)。拟申请调剂考生只需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网上填报志愿,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3)研究生院对申请调剂考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结合考生初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背景和是否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根据审定后的调剂复试名单,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调剂生源发出复试通知。

    (4)我校预计于4月6日左右开始对同意调入的考生进行复试(基础医学院的调剂复试提前分批次进行)。研究生院对调剂复试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附院按照第一批复试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剂生源复试考核。

    (5)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尽快将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以便研究生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生源发出录取通知。

七、关于破格

    1、我校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1)报考专业上线或录取人数不足;
    2)在科研创新、重大比赛、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和相应支撑材料。

    2、申请程序:考生向所在专业提出书面申请→学科组同意→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招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且复试通过者,报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核准。

    3、破格指标在学院现有指标内解决。全校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八、关于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硕士生招生计划已经全部分配下达完毕,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阶段招生计划不得做调整,各学院严格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确定各学科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九、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研究生院按要求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十、咨询与申诉

    校纪委办公室:025-86869060;邮箱:jwjc@njmu.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6869222;邮箱:degree@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