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经费报销通知

时间:2017-01-09浏览:593

    请于2016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含硕士与专业学位博士),凭借课题发票(含试剂费,检测费,论文版面费,论文制作费等发票,发票台头必须有“南京医科大学”字样),去学校财务领取1号报销粘贴单,请导师和导师所在学院院长(或研究生院院长)分别在登记验收与部门主管栏签字,即可以去学校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另,报销将不以领取现金的形式进行,需在报销单上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及网点名称,报销费用会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各类人员可报销的科研费用标准为,科学学位硕士3000/人,专业学位硕士1500/人,专业学位博士5000/人。有问题可咨询培养办86869226或财务86869261 86869262,报销粘贴单上的“科目代号”,硕士请填写TD开头的学号,博士填写学号。

  

  

培养办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