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6月6日更新)

时间:2022-05-09浏览:44594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首批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22日前补充批次6月16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拟录取查询及确认(含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考生、直博生)。请拟录取考生仔细核对“录取结果查询”模块录取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确认录取信息”。

登录网址: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选择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户名:报名号(原报考系统报名号,无需在新系统注册);登录密码:身份证号。

2. 各位考生在查询确认拟录取信息后,请配合我校做好以下事项:

2.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档案所在单思想政治工或人事部门写思想政治况表南京医科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doc,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章公章,5月22日前补充批次6月16日前寄交我校研招办。往届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可与档案一同寄出,但请单独放置,不要放入档案中

2.2 调档(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调档)

调档函可通过系统“录取材料下载”模块下载打印,本校应届生不需要下载调档函研究生院统一办理调档。

往届生应请档案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于5月31日前补充批次6月16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以便审核;应届毕业生如档案目前不全,须请学校先将加盖公章《调档确认函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调档确认函.doc5月31日前补充批次6月16日前寄至我校研招办,考生完整档案请务必在7月5日前补充批次7月10日前寄交到我校研招办,档案请勿分批寄送

2.3 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全脱产学习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派遣(有派遣证)。

请拟将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非定向培养不需提交):

(1) 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于522日前补充批次6月16日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2) 协议书须请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签字和盖章缺一无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详见附件。

2.4 寄送材料说明

上述各类拟录取材料邮寄限使用EMS直接送达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211166

材料接收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3. 目前只是拟录取,最终录取要以教育部下达的录取库为准。以上材料齐全,经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我们将在6月中下旬发出。

4. 拟录取相关信息变更

(1) 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用于接收正式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请在“录取信息确认”模块的“通讯地址”和“移动电话”栏目输入变更后的准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无法更改,请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2) 培养类别变更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类别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拟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放弃拟录取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放弃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变更并重新下载调档函;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更正。

上述特殊情况(2)-(4)的考生请于5月22日16:00前补充批次6月16日前在系统中上传材料并做相应变更。培养类别变更提交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为避免《定向培养协议》填写不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之后再寄出《定向培养协议》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