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7浏览:18807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进行2023年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的导师一般应不满62周岁(1961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院士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医疗职称必须是主任医师须有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2023年招生当年度在研)

2.申请导师请填写《2023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附件1),并于1121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3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_**学院_**.docx)及相关项目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学校鼓励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导师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提倡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复试、录取及培养工作均由基础学科导师主导完成。申请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的基础学科的导师必须根据拟招生的专业,指定一名该专业的临床导师作为合作导师进行联合招生,基础导师负责临床研究能力培养,临床导师负责临床能力培养。基础学科申请导师请填写《2023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附件3),并于1121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3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_**学院_**.docx)及相关项目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4.每位导师(临床学科导师或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1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6名。

5.学院汇总本学院2023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有关审核汇总表(附件4),于1121之前将附件4的电子版(命名格式:2023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审核表_**学院.xlsx)和纸质版一并寄送至研招办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人:刘苏怡、杨星、周蓉

邮箱地址:syliu@njmu.edu.cn

附件1-2023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docx

附件2-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pdf

附件3-2023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4-2023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审核表.xls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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