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2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2012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标准分300分(含300分)。
二、按录取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三、对于过线生源较多的导师按录取排名自动录取前两名,第三名及之后的过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按双向自愿选择原则转至相同二级学科(内、外科要求相同三级学科)其他未招满的临床导师名下(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临床导师名单见附件2),也可录取到基础学科导师名下进行跨学科联合培养(具体原则及要求见附件3)。临床学科导师优先接受医疗职称为主治以下的考生调剂,基础学科导师只能接收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的考生调剂。有关考生须于5月2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4、5。
四、每位导师每年招收该类型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6名;联合招生的研究生数量可计入基础学科导师名下。
五、录取的专业学位博士在博士课程结束后,需脱产至少18个月在导师所在课题组或科室从事临床科研或临床技能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
六、博士英语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可以申请明年入学,占用接收导师明年的招生指标。此类考生须于5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6。
七、我处将于6月初公布2012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录取名单。
附件:附件1-2012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xls
附件2-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临床导师名单.xls
附件3-关于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通知.doc
附件4-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5-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doc
附件6-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延期入学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