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3级录取新生:
因最近电话咨询较多,将南京医科大学2013级新生有关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1)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江苏省的党员持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到“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区的党员持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到“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报到时,将介绍信交我校组织部。28周岁以下非党员团员持原毕业学校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关系转至“南京医科大学团委”)或已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的团员证报到。
2)有关户口迁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迁户口;居民家庭户口(即住家户口)考生自愿迁;集体户口(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等)考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欲迁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请填写“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签发有效期请填写“一个月”,并注明城镇或非城镇居民。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曾用名不得互换。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否则无效。学生在读期间中途不得办理户口迁移(退学除外),毕业离校,户口必须迁出。
研招办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