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待录取硕士研究生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08 浏览次数: 11305 文章作者:

2017级待录取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派遣(有派遣证)。

请拟将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培养(含报考时选择定向培养及拟变更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一、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于415(含)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二、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于430(含)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三、拟变更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需同时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协议书须请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下载网址为:http://yjszs.njmu.edu.cn/50/32/c4986a86066/page.htm

五、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需提交此协议书。

六、协议书如需邮寄,请选择顺丰速运或EMS,其他快递、平邮或挂号信不能直接送达办公室。

七、寄(送)地址: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

电话:025-86869222

邮编:211166

  

研招办

2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