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4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标准分300分,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过线考生按录取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排名(报考单独招生和联合培养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三、对于过线生源较多的导师按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根据录取排名自动录取,报考单独招生和联合培养考生分开录取。录取为联合培养的考生,请联系临床导师,确定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含临床学科不是主任医师的博士生导师)(下同),并须于5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至研招办。
四、本批次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按双向自愿选择原则调剂至相同二级学科(内、外科要求相同三级学科)其他未招满的临床学科导师名下(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博导名单见附件3),也可录取到基础学科导师名下进行跨学科联合培养(具体原则及要求见附件4)。临床学科导师优先接受医疗职称为主治以下的考生调剂,基础学科导师只能接收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的考生进行跨学科联合培养。有关考生须于5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2、5。
五、每位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6名;联合招生的研究生数量计入基础学科导师名下。
六、录取的专业学位博士在博士课程结束后,需脱产至少18个月在导师所在课题组或科室从事临床科研或临床技能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
七、博士英语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可以申请明年入学,占用接收导师明年的招生指标。此类考生须于5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6。
八、我院将于6月上旬公布2014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录取名单。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夏雨晴 | 025-86862875 |
公共卫生学院 | 赵丽萍 | 025-86868410 |
药学院 | 冒小璟 | 025-86868467 |
口腔医学院 | 王琰玲 | 025-85031976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黄 琳 | 025-85038002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程颐清 | 025-58509999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谢文剑 | 025-52271484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孙 敏 | 025-86862945 |
鼓楼临床医学院 | 沈 艳 | 025-83105998 |
附属无锡人民医院 | 吴春东 | 0510-85351750 |
附属苏州医院 | 江 庆 | 0512-62364526 |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 陈 峰 | 0517-84911327 |
附属杭州医院 | 高虹霞 | 0571-56005600-7405/7415 |
附属上海松江医院 | 朱仲庚 | 021-67720300 |
青岛临床医学院 | 李培杰 | 0532-82789059 |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 傅 近 | 021-66301336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顾 雁 | 021-36126212 |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附件1-2014年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第一批).xls
附件2-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4-关于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通知.pdf
附件5-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doc
附件6-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延期入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