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硕士新生咨询热点问题的几点说明

发布者:陈丞发布时间:2016-05-13浏览次数:8760

2016级硕士新生: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20日前后通过EMS寄发,请确需变更通讯地址的新生将本人拟录取号、姓名、证件号码、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邮件至876698046@qq.com,邮件标题为“硕士通知书地址变更”;请需自取的新生将本人拟录取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内容发邮件至876698046@qq.com,邮件标题为“硕士通知书自取。以上邮件接收截止时间均为530中午12:00,逾期不可变更。本校(含康达)应届生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发至各学工办,无需前来自取。

因近期电话咨询较多,现对新生报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12016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711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报到,712-822理论课程学习,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生活用品自备。2016其他专业学位学术型硕士831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报到。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定向培养新生除外)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江苏省内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外及部队、武警系统的党员介绍信也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但抬头单位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请勿将介绍信密封在个人档案袋内,报到时将介绍信单独交我校研究生院或学校组织部。

3.户口迁移: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迁户口,到校后办理居住证。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遵循自愿迁户口原则,即入学时自愿把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也可以不迁。2016级所有新生户籍全部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学生毕业离校户口必须迁出。欲迁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单位或地址栏写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即可,不要写具体学校地址。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曾用名不得互换。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否则无效。来校时请携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必须由当地户口迁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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