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联系导师的通知
2016年参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二门成绩合格者下阶段联系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申请联系导师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完成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学位课程学习, 且各科成绩均已合格。
2、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两门成绩均合格者。
二、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1、时间:拟于2016年11月上旬安排联系和确定导师工作。
根据本人提出申请,密切结合本人从事专业、学科安排指导教师,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硕士课题研究。鼓励学员回原单位完成课题,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2、申请程序:
1)请认真填写申请表(联系导师申请表.xls)并于9月30日之前将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wnh@njmu.edu.cn,逾期作放弃处理。
2)请于10月10日之前将准备好的以下四项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地址见后),以供资格初审。逾期作放弃处理(邮件请注明:申请导师)。
A;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网上查询成绩的页面打印一份;
B;硕士学位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网上查询成绩的页面打印一份;我校自命题综合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但需写明综合考试学科名称和通过年月,以备核查)
C;拟申请专业学位学员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科教部门公章);拟申请护理专业学位的需要提供主管护师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科教部门公章)
D;研究生课程班成绩单原件一份。
以上成绩查询:
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统一考试成绩)
网址:http://yjsy.njmu.edu.cn/(研究生院主页→“硕士同等学力”)(自主命题成绩)
3)研究生院资格初审后,将于10月25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合格且可以联系导师的学员名单。
4)通过资格初审的学员请于11月8日(周二)——11月11日(周五)至研究生院(江宁校区德馨楼A225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届时请各位学员带好身份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和(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备资格复审。
(1)到研究生院(江宁校区德馨楼A225办公室)领取交费单,到学校财务处交费(江宁校区德馨楼二楼B区234办公室)(10000元/人,财务不接受现金,请务必刷卡交费);
(2)已经交费的学员,到研究生院A225办公室领取《联系导师介绍信》和《联系导师申请表》到所申请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3)导师在《联系导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自行联系导师的学员请提前与导师约好);
(4)将学院盖章,导师签字的《联系导师申请表》交回研究生院A225办公室;(外地学员亦可请导师签好后寄回至研究生院A225办公室)
三、其它事项:
1)请事先查阅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办的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各项规定,请选择适合自己的培养类型,非常重要!
2)自行联系导师的,在选择导师必须遵循如下原则:选择科学学位型的,只能选择科学学位型导师及科学学位博导和专业学位博导;选择专业学位型的,可以选择科学学位型导师或专业学位型导师以及科学学位博导和专业学位博导。具体的导师信息请查看研究生院主页里的导师风采栏目http://202.195.176.49/gmis/xkjsb/dsxz.aspx
3)请事先查阅“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无论是选择科学学位还是专业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都必须与招生简章中相一致。
4)拟申请专业学位的学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
(2)是我校附属医院中三级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课题费用学校可报销3000元/人(科学学位型),1500元/人(专业学位型),不够部分自行解决。
6)因我校宿舍紧张,需要在我校进行课题工作者食宿自理。
7)凡没有在研究生院办理正式联系导师手续的不予受理学位申请;办理联系导师手续后,在所联系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等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否则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德馨楼A225办公室 邮编:211166
联系人:魏宁海联系电话:025-86869228
研究生院
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