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苏怡发布时间:2022-08-17浏览次数:14940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导招生资格年审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年审条件不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经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二级培养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在岗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年审,并将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合格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博导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未申请招生和审核不合格者均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年审条件者一律认定为“年审不合格”;如审查不严,随意上报,学校将酌情核减该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博导招生资格年审的基本条件

  申请招生的导师须通过2021年度导师聘期考核且符合《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博士招生奖励计划分配

  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由导师申报,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视当年教育部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直接分配至导师个人。申报奖励计划的导师应已获得博士招生基本计划。

  奖励计划分配将以下高质量成果作为主要依据,针对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服务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能力,综合评价导师相关工作支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师资。

2.主持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等重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导师。

3.上一年度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指导的博士生(排名第一)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师(研究生和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南京医科大学)。

4.上一年度在立德树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导师。

四、导师招生资格的暂停

1.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医德等方面,经查实,存在较大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

2.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如不按学校规定向研究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不关心研究生的成长等),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

3.申请者在导师招生资格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

4.导师聘期考核不通过,暂停次年各类型研究生招生。

5.本人未申请招生或未达到招生资格年审基本条件的,暂停招生。

五、导师招收全日制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8月23日前,拟申请在2023年度招收全日制博士生的在岗博导,按要求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参考模板或根据学院拟定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学院提供模板)填写,并将电子版(命名格式: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收资格申请审核表_**学院_**.docx))和纸质材料提交至二级培养单位。同时,所有申请导师应于817-831日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端更新“导师科研信息”(http://202.195.181.96/gmis5/(S(xknrbj5ybpffdgjxw3oacggd))/home/login),进入个人管理,完善教师基本信息、导师基本信息和导师科研信息,以便网上公示。

2.8月25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博导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及博士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经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8月25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博士招生基本计划分配至申请导师个人,并将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名单《2023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审核表》(附件2)及所有导师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研招办,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每位导师博士招生基本计划不得超过1名。

4.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已被认定为博士生导师者,首次招收博士生不占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计划,指标另列,学院于8月25日前单独报送名单至研招办。

5.二级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符合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申报条件的导师情况,填写《2023年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申报表》(附件3)于8月25前报送至研招办。

6.研究生院将审核二级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2023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及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的分配。

六、其他说明

1.二级培养单位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在岗博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博导,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导师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5-86869222,联系人:刘老师,邮箱:syliu@njmu.edu.cn

附件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2-2023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审核表.xlsx

附件3-2023年博士研究生奖励计划申报表.xlsx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