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快讯

(6月19日更新)南京医科大学2024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

发布者:杨星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23495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确认

首批拟录取考生请于527日前(补充批次6月17日前,补充第二批次6月24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拟录取查询及确认(含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考生、直博生临床学硕校内优选试点)。请拟录取考生仔细核对“录取结果查询”模块录取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至“录取信息确认”模块进行相关操作。

登录网址: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选择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报考。

二、调档或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各位考生在查询确认拟录取信息后,请配合我校做好以下事项:

拟录取确认须在《定向培养协议》准备齐全并上传后再提交,一旦提交,不得修改,请谨慎操作!系统截止时间为62416:00

1.调档(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调档)

1下载调档函

调档函可通过系统“录取材料下载”模块下载打印交至考生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如档案所在单位信息有修改,请确认后再下载调档函)

档案邮寄地址、邮寄编码、档案接收人及联系电话详见调档函。

2)调档时间

往届生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档;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15日前完成调档。

3)调档方式

邮寄限使用EMS(或机要)

4)其他注意事项

本校应届生不需要下载调档函,就业办与考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调档。

考生完整档案(含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党团建档案等)请一次性封装妥善,不得分批寄送。

③因档案材料过多,无法提供查询档案签收状态

2.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全脱产学习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派遣(有派遣证)。

请拟将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非定向培养不需提交):

1)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于527日前(补充批次6月17日前,补充第二批次6月24日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pdf)。

2)协议书须请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签字和盖章缺一无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详见附件。

注:纸质版《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请在开学后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收取后上交研究生院。

三、拟录取相关信息变更

1.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用于接收正式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请在“录取信息确认”模块的“通讯地址”和“移动电话”栏目输入变更后的准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无法更改,请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2.培养类别变更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类别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拟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放弃拟录取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放弃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变更并重新下载调档函;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更正。

上述特殊情况2-4的考生请于527日前(补充批次6月17日前,补充第二批次6月24日前在系统中上传材料并做相应变更。培养类别变更提交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为避免《定向培养协议》填写不符合要求,请关注审核结果

所有变更信息均以系统上传信息为准,请每位考生慎重核查拟录取信息是否需要变更,变更后信息是否准确,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四、录取通知书

目前只是拟录取,最终录取要以教育部下达的录取库为准。以上材料齐全,经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我们将在7月中下旬发出。

五、关于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接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南京医科大学组织部025-86869046):

研究生新生党员(定向培养新生、非全日制新生除外)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转入方式分已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份和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份两种。

1)已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组织转来:

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转至“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党委***党支部”或“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请根据录取学院或临床医学院,参考下列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025-86869618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025-86869323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025-86868408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025-86868326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康复、影像)委员会:025-68306642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025-58509992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委员会:025-86868522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员会:025-69593180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逸夫医院委员会:025-87115747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委员会:025-86869611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8533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025-86869555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9533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5-86868507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委员会:025-86862252

备注:以下去向的研究生新生党员请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常州医学中心、无锡医学中心、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姑苏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泰州临床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  

2)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组织转来:

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社区党工委”。请勿将纸质介绍信密封在个人档案袋内。报到时,将介绍信交至所在学院(转至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社区党工委的介绍信交给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社区党工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社区党工委组织员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南京医科大学团委025-86868055)

研究生新生团员(定向培养新生、非全日制新生除外)必须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须从“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内转至“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XXX分团委”或“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XXX直属团支部”。请根据录取学院或临床医学院,参考下列团组织名称。

团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9486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2962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010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522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025-86868416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分团委研究生团总支:025-86868102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分团委:025-86868209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逸夫医院分团委:025-87115513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团支部:025-86868533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分团委:025-86868250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分团委:025-86869564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分团委:025-86868710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分团委:025-86868521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院分团委:025-86868388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分团委:025-86869535

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分团委:025-86869334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团工委:025-86869618

备注:以下去向的研究生新生团员请将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团工委”: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常州医学中心、无锡医学中心、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姑苏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泰州临床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