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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刘苏怡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17252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重要环节,是提高选拔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总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质量标准。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巡察。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各学院在规范复试程序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专项培训,提高导师的学术评价能力,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3、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3人以上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参加复试人数超过10人(包含10人)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同一专业每一批次复试,只能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对于既招收学术型,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可以合并统一复试,也可以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对于既招收全日制,又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可以一起复试,也可以分开复试。各复试小组应配备秘书1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材料由秘书和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妥存备查。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立,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

4、各学院要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相关的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

学位类型

一志愿考生

(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考生

(校内调剂分数线

校外调剂考生

学术学位

(1002,1003)

总分300,英语45

总分300,英语45

总分320,英语60

专业学位

(1051,1052)

总分315,英语50

总分315,英语50,OSCE考核合格

(调剂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

总分315,英语50OSCE考核不合格或总分300,英语55

(限调剂学术学位

注:1.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课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

    2.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按总分315,英语50复试和调剂;学术学位按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3.口腔基础医学按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4.调入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一般应达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并且过我校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经OSCE考核合格,可申请调剂至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一志愿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并且过我校专业学位校内调剂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临床和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一志愿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并且过我校学术学位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学术学位

5.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视招生指标完成情况可适度调整。

6.一志愿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而申请调剂至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校外调剂考生是指: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二)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外其他各专业: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总分275分,单科40总分小于100进行复试和调剂。

四、关于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各招生专业按简章中的统考招生人数在该专业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成绩的总分排名1:1.5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我校已经向社会公布各专业一志愿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和OSCE考核名单)。

2、复试内容一般共计5部分,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外语笔试、专业技能笔试、专业课笔试、各专业综合面试。各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外语应用能力(20%)、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15%)、临床工作或科研能力(50%)、综合素质(15%)。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每个考生选考两门科目(只能选择与自己所报专业不同的科目,并在报到时将所选科目报研招办审核)。

3、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4复试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复试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实验技能;对于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复试,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学科录像材料于复试结束后交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交至研招办保存备查。

5、面试结束后应由复试小组当场告知考生录取结果,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与否,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所有录取考生一律按《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关于录取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课、英语听力、专业外语、专业技能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总分×0.1+专业课成绩×0.1+英语听力成绩×0.05+专业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笔试成绩×0.05+综合面试成绩×0.25。面试成绩取每个面试专家所打分的平均分,专家评分表实行实名制。

2、同一专业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分数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4、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签订《南京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协议》。

5、我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2018级及以后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并于415日前提交至研招办,否则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生源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调剂工作政策性强,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组织调剂生源基础医学院由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前组织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初试成绩达我校调剂基本分数线,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A类考生国家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5)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互相调剂。

2、调剂优先原则:

1)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能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过线考生;

2)不接收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调剂生源;

3)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考虑。

3、调剂工作程序:

我校公布调剂缺额专业信息→拟申请调剂考生只需网上填报志愿,无须寄送纸质材料→研究生院对申请调剂志愿考生进行审查和筛选,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背景和是否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根据审定后的调剂复试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研究生院对调剂复试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按照第一批复试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剂生源复试考核。

七、关于破格

1、我校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1)报考专业上线或录取人数不足;

2)在科研创新、重大比赛、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和相应支撑材料。

2、申请程序:考生向所在专业提出书面申请学科组同意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招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且复试通过者,报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核准。

3、破格指标在学院现有指标内解决。全校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八、关于招生计划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确定各学科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九、关于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

1、研究生院按要求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校纪委办公室:025-86869060;邮箱:jwjc@njmu.edu.cn;

研招咨询电话:025-86869222;邮箱:degree@njmu.edu.cn